海南开办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发布时间:2021-01-07 20: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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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分离机厂家
阿琪
住建部发布消息,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在今年5月份发布了《关于开展外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称,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海南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同本省缴存职工。
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尽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15]74号)的要求,现在我省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我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同本省缴存职工。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5年5月25日